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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曹年生找到本报记者称,其与妻子原本在 都昌县和合乡南溪小学代课已有两年,每学期每人拿着2400元的工资。然而去年春季,妻子龚瓷英未被通知上课,今年1月份,曹年生也被南溪小学辞退,后发现自己和妻子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和同岗位教师工资,找学校索赔却遭拒。
代课老师:每学期工资2400元,远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曹年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龚瓷英均在南溪小学代过课,妻子龚瓷英代课两年之久 ,一直未和学校签订劳动协议,口头承诺也没有,学校发给龚瓷英的工资为每学期2400元,也就是每学年4800元,她的工资与自己的工资由何合乡中心小学(南溪小学属该校的一个村办学点)一起打入他的账户。在2014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却没有通知龚瓷英上课,也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额外支付她1个半月的工资。
曹年生说:“学校就是每到期末往我们的账户上打一次钱,除了这个其他的什么也没有。”除了在学校当代课老师维持生活,曹年生和妻子还在家务农,维持生计。而今,代课工作也遭学校辞退。“代课老师的工资真的太低了,完全养不了家,我还有一个今年24岁的儿子在山东上大学,家里真的十分拮据!”曹年生沮丧地说道。
4800元一学年,平均每月400元的工资,远低于该地106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此曹年生多次找学校讨要说法,学校一直未予以回应。据曹年生说,学校负责人只是称学校现在已经重新招人了,不需要人了。去年下半年,曹年生又找到 都昌县教育局,教育局负责人建议曹年生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不在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今年2月2日,都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给龚瓷英发了一份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在通知中列了七项理由,其中第三项载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范围。“它主要是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妻子是南溪小学的代课老师,而南溪小学还提供了我妻子不是该校代课老师的证明,后来我自己拿出了证明,都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负责人又说我的证明是假的,不符合条件,不受理我的仲裁请求。”说到这曹年生向记者出具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4年1月24日并盖有都昌县和合乡南溪小学公章的书面证明,上面写道 :兹证明龚瓷英系我校代课教师,代课工资为一学期2400元,由和合中心小学打在其丈夫曹年生账上。曹年生还拿出数份有学生和家长代表签名的书面证明,证明他曾在该校代课。 学校校长:曹年生的妻子未在该校代过课,证明属伪造 随后记者联系到南溪小学的程校长,他告诉记者: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曹年生的妻子龚瓷英根本没在学校代过课,学校也没有开过他妻子在学校代过课的证明,盖章是伪造的。当初请曹年生来学校代课确实没有签定协议,只是口头说好了一学期工资2400元,当时他也没有提出异议。 在前面曹年生提供的材料里,记者还发现一份与其证明相互矛盾的证明,上面盖有南溪小学的公章,上面写到:兹证明曹年生为南溪小学所请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共两年半。在曹年生代课期间,学校从未请龚瓷英代课,且没有任何工资财目来往及工作安排。曹年生说,这是劳动仲裁时,南溪小学出具给仲裁委员会的证明复印件。 程校长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都昌县和合乡南溪村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写道:兹证明南溪大屋自然村村民曹年生,在南溪小学任教,属高小点聘请代课老师,代课工资是口头协议,任教几年无任何工资待遇争执。但此人性格较小气,待人不真诚,遇事喜欢向上级反映不属实情况。 两个针锋相对的说法,两份相互矛盾的证明,再加一个盖有村委会公章说曹年生“性格小气”的证明材料,到底谁是谁非? 记者最后联系到九江市都昌县教育局的负责人,其告诉记者:“曹年生确实没有和学校签订协议,但是之前他和学校都已经口头上说好了。而且关于代课老师的工资也没有明文规定的标准,南溪小学属于一个很小的村级小学,平时没有财政来源支持,所以他们老师的工资普遍偏低。” 据了解,曹年生的妻子龚瓷英已经将和合中心小学告上法庭,决定通过司法途径合法解决纠纷,索要赔偿。都昌县人民法院4月22日将开庭审理此案。(见习记者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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