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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纪委监察局始终将安全办案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办案安全。今年1-10月共立案85起,结案7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8人,涉及科级干部18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没有出现违纪问题和安全事故。 该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安全办案、文明办案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纪检监察室统筹安排、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各负其责的驻点办案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安全员、谈话人员、陪护人员等安全工作职责,将安全办案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了驻点办案安全应急措施,对药品、照明、消防、交通等物资准备,制定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同时,强化办案监督,实行领导轮班制,监督办案。除案件负责人外,县局正科级以上领导轮流值班,做到24小时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案件监督管理室派专员常驻办案点,对参与办案的人员,和办案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办案人员安全防范思想防线,始终绷紧办案“安全弦”,确保在办案和陪护方面不能出任何差错。此外,还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办案又要负责安全,并从上至下人人办案安全责任状。制定并严格执行办案流程管理制度,并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中,以此进一步提高对防范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办案。(叶新苗 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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