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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信息整合,提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为开展优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准确、高效信息支撑,都昌县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采集报告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认真采集信息 各乡镇及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实名登记管理,做好初始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准确对有关人口信息进行采集、登记、上报。人口信息主要包括:孕妇B超检查信息、住院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信息、免疫规划信息、新农合住院分娩补助信息、孕14周及以上人工终止妊娠信息、《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发放信息、公安新生儿户籍登记及死亡注销信息等八个方面。 二、规范报告流程,完善信息安全 每月5日前,各乡镇卫生院所采集的相关信息集中报送各乡镇计生办,再由各乡镇计生办结合公安新生儿户籍登记及死亡注销信息上报县卫计委;各县直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务科将所收集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县卫计委。信息报送单位填报个案信息时,要做到内容完整、信息准确,不得隐瞒、空项、漏项,不得私自修改表格样式。 三、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责任落实 1.县卫计委信息中心对上报的人口个案信息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并于每月10日前将人口个案信息按对象所属服务管理地反馈至各乡镇计生办及委相关股室。 2.各乡镇计生办要认真核对相关人口信息,及时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变更工作,切实提高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实现人口信息的全面掌握、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 3.各乡镇计生办、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人口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涉及个人稳私的信息,如发生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4.各乡镇计生办、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专人负责人口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 5.县卫计委将定期通报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单位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县卫计委 罗鑫鹏 占小明 王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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