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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召开都昌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暨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时整,县行政服务中心(芙蓉路)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阶梯水价拟定方案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住房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4]464号),拟定我县城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为: 1、居民用水基数:每户5人(含5人)以下居民一级用水量为35吨/月;居民二级用水量为35-55吨/月;居民三级用水量为55吨/月以上。5人以上家庭增加1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相应增加5吨。 2、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 3、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年累计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一、二、三级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二)合理补偿供水成本,适当调整水价 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由1.40元/吨上调0.20元(含水资源费),一级居民用水价格为1.60元/吨,居民阶梯用水1-3级按级差1:1.5:3计算价格;根据赣发改收费[2009]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之间的比价关系按1:1.3:3.75计算价格。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2.1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6.00元/吨。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15人):刘庭新、邓柏林、曹东平、黄换龙、江先和、梅开俊、吴建民、刘月芳、段龙虎、王智谋、张新创、高国华、夏兴兵、周四平。 2、经营者(3人):苏中华、吴林初、王国庆。 3、政府部门,社会组织(14人):江国旺、詹五洋、陈任山、刘勇前、江振华、曹侃、王玉刚、周银生、 詹家恒、舒立新、曹国富、毛秀英、万林新、秦勇生。 县电视台、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本次价格听证会。 四、听证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林新 占爱华 都昌县物价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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