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这样对吗?还有“年终奖”怎么发?“十三薪”是什么?大家都能拿到吗?快看过来↓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其中,《通知》第六条指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中国年文化。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015年2月,江西省总工会下发通知,对法定节日职工福利、生日福利以及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奖励等多项福利标准进行了细化说明。江西省规定,每位会员年均总额不得超过1200元。节日慰问品只可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以现金和购物卡方式发放。
地方 | 工会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标准 |
北京 | 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
天津 | 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拨缴经费收入的30%以内,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
河北 | 年度总金额按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或按人均不超过400元。 |
山东 | 1000元 |
山西 | 1000元 |
上海 | 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
江苏 | 1000元 |
浙江 | 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
安徽 | 1000元 |
福建 | 1000元 |
广东 | 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
广西 | 1000元 |
海南 | 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
湖北 | 1000元 |
湖南 | 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
江西 | 1200元 |
重庆 |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
四川 | 节日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 |
云南 |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
贵州 | 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
河南 | 1000元 |
内蒙古 | 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800元。 |
陕西 |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
甘肃 | 1000元 |
青海 | 1000元 |
新疆 |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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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薪”VS年终奖
“十三薪”:
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上世纪八十年代,外资企业在工资分配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政策允许这些企业可以不比照国有企业发放各类餐补、交通补贴等等,以年终加发一个月工资来代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十三薪更多体现了各类补贴的综合发放。
现在随着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改革,一些内资企业也借鉴了十三薪的办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很多企业的十三薪具有一定的年终奖励性质。
年终奖:
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两者区别在于,
“十三薪”更能体现激励的公平性;
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十三薪”和年终奖
在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两者在计算基数上略有区别:年终奖在计算数额上,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对于“十三薪”的计算基数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与年终奖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十三薪”作出具体的规定,它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因此,关于“十三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
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
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诸多条件:
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条件如此之多,是否意味着发不发“十三薪”和年终奖,都要看老板是不是开心?
注意!十三薪和年终奖都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年底拿“十三薪”或年终奖的权利,务必事先明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有“十三薪”或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应按规定足额发放。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和离职员工一样,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新进员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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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