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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发布了 江西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我省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3% 而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限
如某企业职工基本月工资为3000元 2017年最低每个月可涨工资为3000元乘以0.03即90元 上涨后每个月工资为3090元;
如果按基准线8%计算 即3000元乘以0.08即240元 上涨后每个月工资为3240元 最高不设限 就是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企业本身经营实际情况 给职工最大额度涨工资 虽然不设有上限 但.......
各级工资监管部门在审核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对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一般可以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核定工资增长幅度
对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工资的,应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某国企 在江西某一设区市 职工平均工资8000元 而企业所在的这一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只有3500元 已经是超过了2倍 原则上需要进行调控 甚至不涨工资
江西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李金华表示
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后,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7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
针对一线职工,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效益。同时,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做到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
不少小伙伴有疑问了: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但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企业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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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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