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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江安县林业局在接待宜宾市林业局检查人员时安排饮酒,导致宜宾市林业局造林科工作人员谭鹏饮酒后意外死亡。事件发生后,宜宾市纪委高度重视,并责成宜宾市林业局、江安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该事件相关人员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在就餐过程中,用酒系县林业局自带约3斤散装白酒,除两个驾驶员没喝酒外,市、县林业局人员相互敬酒。谭鹏酒后在回宜宾的途中身体突发异常,立即折回并被送到江安县人民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宜宾市林业局造林科、江安县林业局违反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宜宾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宜宾市林业局造林营林管理科科长卢刚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林木种子管理站工程师易桂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江安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江安县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所所长、产业办主任朱十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江安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陈怀彬,产业办副主任、造林技术指导站站长姜方海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 与此同时,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宜宾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小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宜宾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余江,负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市林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中孝实施诫勉谈话;给予江安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银河党内警告处分,对江安县林业局纪委书记廖敏莉实施诫勉谈话。成都商报记者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