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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都昌普仁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2322620(郭工) | | | | | 都昌普仁医院 | | | | 都昌普仁医院建设项目选址于都昌迎宾大道阳光加油站以东,万宜物流中心西侧,项目租赁都昌县兴达农机有限公司大楼,大楼总建筑面积约5037.02m2,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共130人,拟设床位30张,医院年接诊人数约为6万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⑴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出楼顶排放,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且根据预测结果NH3、H2S最大落地浓度和占标率均非常小;食堂采用液化煤气罐,液化煤气为清洁燃料,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出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20891-2014)第III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发电机概率较小,尾气经自由扩散后对周边影响较小。 ⑵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为一般医疗废水和食堂含油废水。项目各部分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处理后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2015)中的滨湖控制开发带标准,对未规定标准限值的BOD5、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经管道再沿农田灌溉沟渠排入大沔池,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厂界预测值与本底值叠加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固体废物均能综合利用或者得到合理的处置,处置率100%,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很小。评价认为工程拟采取的各项处理处置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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