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戳上面的大江发布关注我们哦!
关于限期拆除违规户外广告 设施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秩序,根据台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决定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对违规户外广告设施限期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包括许可证过期)的户外广告设施,权属单位或权属人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并将违规设置物清理完毕,恢复场地原貌。 二、逾期未拆除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台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来源:台山发布、台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大江镇党政办
|